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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备案制管理人员739人简章-第医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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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02 08:56作者:第医招聘来源:第医招聘网址:http://bangzhiye.com

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5〕6号)、《关于创新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昆编办〔201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3.《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学历均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中专升大专的专科毕业生,其中专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专升本的本科毕业生,其专科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医药卫生专业的硕士毕业生,其本科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


  4.应聘人员应取得与其毕业学历相对应的学位。非本硕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同时须取得相应本科学历和学位。


  5.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条规定,招聘单位可以对其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其本科、研究生学历段专业须均为医药卫生专业学科,并取得与其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6.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19日。


  7.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夫妻两地分居,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目前在昆山有固定工作并缴纳社保,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应聘人员。


  8.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2018届和2019届未落实工作(尚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未落实工作(含尚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


  10.2018年1月1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18年1月1日前国(境)外毕业人员须在2020年9月19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1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届毕业生;(2)招聘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12.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0年9月1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8年9月19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3.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昆山市卫生健康系统2020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本次备案制共招739名:A类218名;B类364名;D类157名。


  (一)报考A类岗位须具有昆山市户籍的2020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昆山户籍毕业生。


  (二)报考B类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昆山市户籍的2020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2019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昆山户籍毕业生。


  2.2020届非昆山户籍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届、2019届非昆山户籍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D类岗位户籍不限,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9日期间出生),取得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学位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者报考。具有副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9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职称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备案制管理人员每个招聘岗位对应1个岗位代码(即考生应聘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料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昆山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18.4.57.8:19001/net/index谷歌浏览器)。


  3.报名及资料上传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9月19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像素130*170,JPG式,30KB以下)。应聘人员应在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应聘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方向证明、执业(资格)证书、未签约的毕业生空白就业协议书(签好本人姓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等材料PDF扫描件。


  4.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个人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信息一致,报考岗位代码等因填写错误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5.应聘人员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应聘人员应确保在网上报名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9月20日16:00。


  2.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和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9月21日16:00。


  3.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可向负责资格审核的部门陈述申辩。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网上缴费


  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时间:2020年9月17日9:00~9月22日12: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100元/人,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资料、缴费的视为无效报名。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四、笔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络缴费结束后,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由卫健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9月24日9:00~12: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视为放弃,由卫健委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1.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活动轨迹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以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且完成网上缴费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未在笔试前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作弃考处理。


  3.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5.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相关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经招聘单位报卫健委同意后,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应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复审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1.面试阶段相关事项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另行公布,具体面试相关事项详见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所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并缴纳面试费100元/人,逾期作放弃处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第2位数值,该第2位数值由第3位四舍五入构成。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报考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形式为面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由卫健委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政审)


  1.本次招聘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拟录用人员自公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中国昆山(卫健委信息公开专版,网址同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录取备案制管理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件)等,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档案管理室。


  4.各招聘单位与新录用备案制管理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合同。新录用备案制管理人员须自试用期起2年内取得所录用岗位相应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执业资格或技术资格者,将依规解除合同。


  5.招聘录用的备案制管理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进入录取阶段的应聘人员,因拟录用人员个人原因单方面违约的,须与招聘单位进行协商,并遵照招聘单位相关规定解除协定。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部门及电话: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512~55211705、57393718)


  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2~57369505)


  举报回复部门及电话:卫健委党政办(0512~57369316)


  


  昆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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